金融强国战略背景下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专题学习班

 面授课程     |      2024-03-12 10:01:30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金融与资本市场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新《公司法》的出台则着重解决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保护、董监高权利的限制、完善资本制度、国有出资公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加大债权人保护方面,在充分吸收《九民纪要》、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有了突破性进展,新《公司法》的出台必然对金融债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培训通过对照解读新旧法律的变化,运用大量实例分析公司法的发展方向及对金融债权的影响,尤其是对公债权准入风险控制及债权保护方面的影响,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三、培训议题和主讲专家

1、《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法律解读:金融强国战略对金融机构业务影响与调适应对

2、商业银行、金融企业视角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债权安全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3、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李志刚   法学博士,曾担任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审理了诸多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执笔起草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参与起草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等若干重要的民商事司法解释

陈  雨   现任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十余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经验,陪审员、仲裁员,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控制方面的专著

赵  川   知名不良资产处置专家;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4月18日

讲座时间:2024年4月19日—21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杭州市 

五、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