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合规与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新《公司法》的修订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柱,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同时,新公司法第177条新增要求国家出资公司加强合规管理, 承继了既有的国企合规改革措施。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为推动国资国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并转化为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并及时准确把握公司治理新动向,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健全董事会运行机制,提升董事规范管理和履职能力,有效发挥董事会作用,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企业真正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营,为国资国企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特举办本次专题学习班。
三、培训议题和主讲专家
1、新《公司法》修订概述
2、新《公司法》视角:公司设立与退出
3、新《公司法》视角: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与股权投融资
4、新《公司法》视角: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和行使
5、新《公司法》视角:债权人利益保护
6、新《公司法》视角:股权交易规则与股权转让法律实务
7、新《公司法》视角:公司债券和法律责任
8、新《公司法》视角:公司治理规则优化与董监高履职风险防控
9、新《公司法》视角:国家出资公司规则、治理架构与国企公司治理
10、新《公司法》对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影响
11、新《公司法》框架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江必新 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钟 维 法学博士,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
王 伟 法学博士,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委会副主任
某法官 法学博士,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30余篇
朱崇坤 法学博士,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兼理论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4月11日
讲座时间:2024年4月12日—14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成都市
五、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2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