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合规与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出台在即!《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其中很多规定完全改变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则。《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提供了审判实践的指导,对《民法典》的诸多条文适用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补充与协调,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该司法解释将作为合同法通则的解释适用于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指引,我国民商事司法实践将发生巨大的变革。
三、主讲嘉宾
江必新 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某老师 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就职于国家级司法机构
王洪亮 法学博士、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汪 洋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长聘副教授、博导,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戴孟勇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四、培训议题
1、《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2、《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商事裁判思维、理念与规则
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保全
8、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0、违约责任
五、参加对象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感兴趣的个人。
六、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培训时间:2023年11月17日—19日(三天全天学习)
培训地点:北京市
七、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