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合规与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出台倒计时!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其中很多规定完全改变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则。《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提供了审判实践的指导,对《民法典》的诸多条文适用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补充与协调,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随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我国民商事司法实践将会发生巨大的变革。
三、主讲嘉宾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汪 洋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长聘副教授、博导,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王洪亮 法学博士、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石佳友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戴孟勇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撰小组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四、培训议题
1、《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2、《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商事裁判思维、理念与规则
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保全
8、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0、违约责任
五、参加对象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感兴趣的个人。
六、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9月7日
培训时间:2023年9月8日—10日(三天全天学习)
培训地点:北京市
【会议费】:4600元/人